好久以前,我和一個原住民女孩上山,到她娘家爸爸山上的地裡走走。
九點不到,老夫妻倆已經在田裡工作。見到我們來,很自然的煮了一杯咖啡招待我們。
我也很順的喝光了。接著就跟著女孩到咖啡田裡走走。
事後我才知道,那女孩給了媽媽500元。說是那杯咖啡的錢。
我心裡正覺得奇怪?同時也很過意不去,想拿錢給那女孩。咖啡是我喝的,當然要付錢。
她堅持不收,說是自己很久沒有上山看爸爸媽媽,算給他們的零花錢。
說到這兒我更感到奇怪了。咖啡是咖啡的錢,零用錢是零用錢,怎麼和再一塊兒算了?
或許是我一直以來的用錢習慣,跟他們大不相同吧!
冒失如我,我真的也不知該怎麼辦?
她不收,還跟我說了一個秘密。
「以前我一個人帶著三個孩子在山上,先生一個人在台中工作,我身上沒錢,想去找先生,去跟妳媽媽說﹝指我娘家的媽媽﹞,妳媽媽就給我錢,讓我去台中。我一直很感激,妳是他的女兒,我當然要照顧妳。」.....她小聲的說著。
哇~~這些事,我媽媽都沒跟我說過。
回到家後,我問媽媽,媽媽說當時給了她1000元。
500元......對我們來說,三對耳環、四杯星巴克咖啡、兩本書、一件衣服........就不見了。
在她們手上......可以算是......嫁出去的女兒給娘家爸爸媽媽的心意。
1000元......對我們而言,孩子的一堂鋼琴課、玩具、上菜場的錢...............就不見了。
對她而言,可以解除相思之苦,是與久違的老公見一面的盤纏。
前一陣子,在某個餐會上,聽著一位當時發消費券的工作人員發表高見。
批評多過於建設,抱怨多過與體諒,直嚷著......千萬別再辦一次。
知道嗎?那位工作人員開的是百萬進口名車。
國家第一次辦,沒經驗,大小差錯難免會有,有錯,就討論、改進。
不用到3600,光是500、1000,對需要的人來說,真的很重要。
這些事讓我感受特別深,結婚後這幾年來我的經濟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狀況,大概也因為爸爸媽媽從來也沒提過。跟其他的姊妹比起來,我總覺得我的都是小鼻子小眼睛的,暗許著....等我存夠一大筆錢,一定會給爸爸媽媽。
現在不同了,我或許還無法給到一大筆,但每回回去,都會給一些。平常會買一些自認為爸爸媽媽會用到的東西給他們。
不管是500,還是1000,或是更多,
現在.....看待錢.......
我有了不同的角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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